关于2019年实施嘉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

点击:1785 发布时间:2019/5/20 10:34:29

关于2019年实施嘉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4号)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精神,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学院《关于实施嘉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嘉人社〔2017〕68号)要求,做好2019年嘉兴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对象

尚未参加过2017、2018年度轮训的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轮训内容

轮训以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等为主要内容。

三、轮训方式

坚持分级轮训原则,其中市级机关公务员将在市行政学院开展两天的脱产集中培训,由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授课,并进行网上测试。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机关公务员轮训方式,对本地公务员集中开展学法用法三年轮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和市行政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2、认真开展轮训。市委组织部将按照轮训大纲,发放轮训教材,建立测试题库。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年度轮训计划,安排轮训对象按时参加轮训。各地要加强轮训管理,严格学习制度,严格测试要求。

3、严格结果运用。把轮训测试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轮训中测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经申请参加统一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2019年市级机关轮训计划

1、轮训对象。尚未参加过2017、2018年度轮训的市级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2、轮训方式。采取分批在市行政学院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各报名学员不得请假。每批轮训两天,由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授课,课后在规定时间内自主进行网上测试。

3、轮训安排。2019年市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共4期(见附件1),每期均按照先报名,再培训,最后测试的顺序进行。

4、轮训报名及测试。2019年度的轮训报名由各单位根据每期培训名额(见附件2),按照报名流程(见附件3)在嘉兴市公务员更新知识网上培训平台 (http://gwy.jxkp.net)统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内可随时调整各期次学员,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更换学员。学员参加完所有课程学习后方能参加网上测试,各期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训平台进行测试(测试方法见附件3),首次测试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考,每名学员最多补考两次。 

5、轮训结果运用。测试合格的公务员视为培训合格;测试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公务员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测试的,视为培训不合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经申请参加统一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在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附件:1. 2019年市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动行计划”安排表

      2. 2019年市级机关轮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3. 市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网上报名及测试流程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7日

 

通知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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